二、政策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 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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