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服务清单

发布人: 邹平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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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适用对象(条件):所有参保单位。

申报流程:无需参保单位申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调整,即可直接享受该政策。

咨询电话:0543-4264569

0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工600元/人(培训课时不低于40课时),中级工700元/人(培训课时不低于50课时),高级工1000元/人(培训课时不低于60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20课时);参加创业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创业意识培训(GYB)300元/人(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创业能力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800元/人(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条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

申报流程(材料):培训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43-4369986

0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对象(条件):小微企业。

申报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银行代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543-2182007

0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条件):各类企业。

申报流程(材料):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花名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543-2182007


05.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登记凭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申报流程(材料):企业向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登记凭证》的重点群体,在其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咨询电话:0543-2182007

06.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给予标准为 1.2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给予标准为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咨询电话:0543-2182007

07.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补贴周期内(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新取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发放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

申报条件:申领补贴人员须在申报期前两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所取持证书的取证过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规程(2023版)》中关于《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的相关规定,否则将不予采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申领范围,已领取过同等级或上一等级技能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

申报流程(材料):每年度相对固定时段(一般为每年10月份)统一申领上一补贴周期的资金补贴。根据通知要求符合补贴申领标准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单位初审核实后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0543-4369986

08.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贴息标准: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申报流程:申请人可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也可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现场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辖区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审核贷款资格,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辖区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543-4264569

09.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报流程:企业可通办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单位社保账户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543-4264569

10.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适用对象(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报流程:企业登录滨州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账户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543-4264569

11.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适用对象(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 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贴息标准: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 其中 ,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申报流程:申请人可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也可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现场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辖区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审核贷款资格,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辖区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543-426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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