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人: 邹平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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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1.生活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1)

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并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邹平市级须毕业三年之内,含三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000元(滨州市级2000元、邹平市级5000元)、3000元(滨州市级1000元、邹平市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助。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补助标准提高50%,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3年。

对首次到邹平市各类企业就业的博士(邹平市级须年龄45岁及以下,不到46岁生日),按照每人每月12500元(滨州市级5000元、邹平市级7500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邹平市级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贴,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5年。

2.购房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1)

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邹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可申请60万元(滨州市级30万、邹平市级30万)、25万元(滨州市级10万、邹平市级15万)、5万元(滨州市级5万)的购房补助。

3.就业见习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1)

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

4.实习实训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1)

到我市企业开展实训活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实训补助,申领实训补助须开展实训活动满一个月以上(扣除法定节假日),连续四周为一个月,超一个月以上的,以两周为一个发放周期,给予半月补助,不满两周的不予发放。每年补助期限累计最多6个月。

5.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7)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给予标准为 1.2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给予标准为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6.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0543-4264569)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7.人才公寓(咨询电话0543-218200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申请。

以租为主,每个租期3年,第一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才前2年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70%;第三个租期租金按100%缴纳。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前两个租期免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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