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政策对象
各类企业
三、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四、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申请条件
1.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按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一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花名册;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单)。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咨询电话
0543-2182007。
九、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线上通过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2.线下办理: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一路39号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2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