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政策对象
小微企业
三、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四、补贴标准
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按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一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含学信网电子学历信息备案表);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咨询电话
0543-2182007。
九、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线上通过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2.线下办理: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一路39号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206办公室。